(一)塑料袋的危害
塑料袋的確給我們生活帶來了方便,但是這一時的方便卻帶來長久的危害。
塑料袋回收價值較低,在使用過程中除了散落在城市街道、旅游區、水體中、公路和鐵路兩側造成“視覺污染”污染外,它還存在著潛在的危害。 塑料結構穩定,不易被天然微生物菌降解,在自然環境中長期不分離。這就意味著廢塑料垃圾如不加以回收,將在環境中變成污染物永久存在并不斷累積,會對環境造成極大危害。
其一,影響農業發展。廢塑料制品混在土壤中不斷累積,會影響農作物吸收養分和水分,導致農作物減產。
其二,對動物生存構成威脅。拋棄在陸地上或水體中的廢塑料制品,被動物當作食物吞入,導致動物死亡。去年青海湖畔有20戶牧民共有近千只羊因此致死,經濟損失約30多萬元。羊喜歡吃塑料袋中夾裹著的油性殘留物,卻常常連塑料袋一起吃下去了,由于吃下的塑料長時間滯留胃中難以消化,這些羊的胃被擠滿了,再也不能吃東西,最后只能被活活餓死。這樣的事在動物園、牧區、農村、海洋中屢見不鮮。
其三,廢塑料隨垃圾填埋不僅會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被占用的土地長期得不到恢復,影響土地的可持續利用。進入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制品如果將其填埋,200年的時間不降解。對土地有極大的危害,改變其酸堿度,影響農作物吸收養分和水分,導致農業減產,至于拋棄在水里或陸地上的塑料制品,不僅影響環境,而且若被動的吞食,則會導致死亡。這樣就破壞了生態平衡。
其四, 高溫則分解出毒害物質,塑料制品本無毒害物質,但因為它的回收再利用的設備不夠完善,工藝簡陋,而且許多廠家無合法營業執照,導致再生產的塑料制品在溫度達到65℃時,毒害物質就會析出并且滲入到食品中,則會對肝臟、腎臟、生殖系統及中樞神經等人體重要部位造成危害。
(二)白色污染的危害
“白色污染”主要指對環境造成的“視覺污染”和“潛在危害”兩個負面效應。
“視覺污染”是指散落在城市中,人們隨手丟棄的塑料廢棄物對市容、景觀的破壞。例如散落在鐵道兩旁、江河湖泊中大量聚苯乙烯發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飛舞或掛在枝頭上的超薄塑料袋,這些都給人們帶來不好的視覺刺激,人民對此反映強烈。
“潛在危機”是指塑料廢棄物進入自然環境而難以降解帶來的環境問題,其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不易回收,因為回收在利用的成本高,但利用率低,商家可以說是無利可圖,而且由于它的回收價格很低很難吸引廣大市民進行“白色回收”工作。所以,導致不易回收的現象發生。
二是難以降解。回收回來的白色廢棄物不易處理。現階段主要處理方法有焚燒和填埋,若將其焚燒,則會產生大量的有毒煙霧,污染大氣,并且促使酸雨的形成,而至于填埋,則將其埋葬100年,則還是原狀,無法被自然所吸收且對土地有極大的危害,改變其酸堿度,影響農作物吸收養分和水分,導致農 業減產,至于拋棄在水里或陸地上的塑料制品,不僅影響環境,而且若被動的吞食,則會導致死亡。這樣就破壞了生態平衡。
三是高溫則分解出毒害物質,塑料制品本無毒害物質,但因為它的回收再利用的設備不夠完善,工藝簡陋,而且許多廠家無合法營業執照,導致再生產的塑料制品在溫度達到65℃時,毒害物質就會析出并且滲入到食品中,則會對肝臟、腎臟、生殖系統及中樞神經等人體重要部位造成危害。
(三)增塑劑的危害
專家研究發現,幾乎所有的塑料制品中都含有大量的增塑劑,而增塑劑對人體有著潛在的巨大危害。
增塑劑,在臺灣叫做塑化劑,是用于添加到塑料聚合物中增加塑料的可塑性的加工助劑。增塑劑中最常使用的是DEHP(鄰苯二甲酸二酯),它主要用在PVC(聚氯乙烯)塑料制品中,例如保鮮膜、食品包裝、玩具、導管、輸液袋等等。
過去,人們一直認為增塑劑類化合物毒性低,具有良好的理化特征,且生產方便,價格低廉,因此幾乎不加限制地生產和使用。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增塑劑使用大國,每年約生產30多萬噸增塑劑。
科研人員發現,增塑劑的急性毒性很低,人體攝入后短時間內幾乎沒有急性中毒的表現,但這并不意味著它是安全的,相反,其慢性毒性對人體的危害相當大。國外的動物研究結果表明,增塑劑可導致動物存活率降低、體重減輕、肝腎功能下降、血中紅細胞減少,具有致突變性和致癌性。
專家介紹,含有DO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增塑劑的PVC制品在與人類醫療、生活相關的領域中應用也很廣,而且很難用其他材料來全部取代。如乳膠手套、血漿袋,一部分輸血、輸液、呼吸用具,以及兒童玩具、人造革(用作服裝、鞋料、手提包、沙發面料等)中,PVC制品占有很大比例。一些發達國家已對這些產品中使用的增塑劑和其他助劑有了嚴格的規定或相應的建議,而我國的醫用手套、血漿袋的主增塑劑仍為DOP。更讓人擔心的是,目前增塑劑污染幾乎無處不在,這種化工行業最常用的原材料,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慢慢從塑料制品中溢出,進入空氣、土壤、水源乃至食物。
隨著增塑劑的發展和使用范圍的增大,人們對其安全性日益重視。各國政府已開始意識到增塑劑對人體健康的潛在威脅,如丹麥禁止在幼兒玩具和保育用品的塑料中使用酞酸酯類增塑劑。因為幼兒大多喜歡將玩具放入口中,這樣增塑劑會危害兒童健康;瑞士也禁止在兒童玩具中使用DOP。
雖然各國限制增塑劑的方式不盡相同,但基本遵循兩個原則:其一,限制塑料中增塑劑的使用量;其二,限制向食品中遷移的最大允許量。采用第一原則的國家有美國、德國、英國、日本等,荷蘭、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將上述兩原則結合使用。
我國也制定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的使用衛生標準(GB9685—94),對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和最大使用量均作了規定,其中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DOP的最大允許使用量分別是35%和50%,但尚未制定食品中的最大允許含量。
為此,有專家建議,我國食品行業應大力提倡減少塑料包裝容器的使用,尤其應避免塑料制品同各種食品的直接接觸,防止增塑劑對食品的污染。與此同時,應該在科學研究方面加大投入,開展增塑劑毒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同人體健康進行相關的前瞻性流行病學調查,從細胞、分子、基因等水平分析和了解增塑劑的毒性,在高分子領域開發和研制更優質、更安全的替代產品,并研究相關的干預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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